2)第463章 警察与骗子(2)_圈套:一个套子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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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事实上是在维护大张村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大张村村民的利益。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现有证据表明,现大张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是通过原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会计、乡代表等三十多人参加的会议产生,而不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的方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当选为村委会候选人后,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手续不完备,并且没有公告,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而大张村村委会成员却有一名乡政府工作人员杨某某,杨某某任大张村村委办公室主任,据其本人介绍,他是乡政府正式工作人员,他在大张村只是挂职,他主要是代表乡政府协助大张村村委会开展工作。

  据我调查取证,杨某某在大张村挂职期间,多次干涉大张村的事务,对村民正常上访横加干涉阻扰,在大张村村委会私自出卖本村土地事项中起着指导协调的作用,先不说一个小小的自然村有没有必要设置一个办公室主任职务,单就杨某某在大张村挂职干涉大张村正常的村民自治事项就违犯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被告组织发起成立‘大张村临时村民理事会’,罢免村委会成员,获得了全村有投票权的村民百分之九十以上通过,这说明被告罢免村委会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辩护人认为,立法者设置本罪的目的,是为了惩处那些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企图通过扰乱活动,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的人。

  在接受了委托以后,为了正确理解法律,我研究了近年来全国各地处理的大量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案例。如,河北承德利用对非典的恐惧,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扰医疗车辆通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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